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毅,男,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深圳市第三、五、六届政协委员,深圳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科协常委,深圳市雅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 毅 | 6 | 6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调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回购股份、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
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内,本人赴美国奥拓、创想数维进行现场调研,与工作人员深入交谈,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23天。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及了解,公司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中喜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查了杨扬先生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杨扬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于2025年1月22日届满离任。卸任后本人将一如既往关心公司发展。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 毅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