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5T00204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内 容 | 页 次 | |
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11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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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5T00204号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拓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拓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奥拓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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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拓电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拓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拓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周香萍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 丽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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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经调整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7,000.00万元,“Mini LED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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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00.00万元,“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9.6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600.00万元不做调整。同时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5.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由调整前的13,951.32万元调整为7,873.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7,0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做了调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将“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共计14,678.59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219.64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益),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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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报告期内投入 金额 | 报告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 报告期末尚未 投入金额 |
1 |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 7,000.00 | 781.13 | 2,535.19 | 4,464.81 |
2 |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4,000.00 | 1,864.50 | 3,132.93 | 867.07 |
3 |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 409.68 | 0 | 410.47 | 0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8,600.00 | 0 | 8,600.00 | 0 |
合计 | 20,009.68 | 2,645.63 | 14,678.59 | 5,331.88 |
注: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置换金额935.72万元已于2021年7月6日支付,“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可以分别各自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409.68万元、7,000.00万元、4,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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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至报告期末 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05174810403 | 941,331.86 |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05174810204 | 已注销 |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
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 32050159503600001442 | 50,869,122.26 |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
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上杨支行 | 44050171503600001745 | 10,385,977.62 | “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注1:“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2月21日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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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南京市雨花台区”调整为“南京市”。
该项目调整后将通过建设智慧网点业研中心,购置场地、研发设备、业务展示设备,外购、整合业务软件及系统,招聘各类人才等方式,从项目设计、项目研发、项目实施及项目营销等多方面综合提升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从而满足智慧银行、智慧营业厅等市场业务持续增长、日益个性化、智能化的市场需求。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5.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0686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1 |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 0.00 | 0.00 |
2 |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617.26 | 617.26 |
3 |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 318.46 | 318.46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0.00 | 0.00 |
合计 | 935.72 | 935.72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到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费用归集核算后,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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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219.64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 委托 方 | 受托方 | 投产品 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天)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 投资金额(万元) | 实际 收益 (万元) |
1 | 南京 奥拓 | 建设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 结构性 存款 | 2023年 12月13日 | 92 | 2024年 3月14日 | 1.15%-3.0% | 5,000.00 | 37.02 |
2 | 南京 奥拓 | 建设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 结构性 存款 | 2024年 3月20日 | 90 | 2024年 6月18日 | 1.05%-2.7% | 5,000.00 | 30.87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定 代表人: | 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 负责人: | |||
日 期: | 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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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年月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44256,500.00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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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