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受托方 | 关联关系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到期日 | 收益类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资金来源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 | 5,000 | 2025/08/11 | 2025/10/1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0.65%-1.60% | 自有资金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CSDPY 20250422】 | 10,000 | 2025/08/11 | 2025/11/1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0.55%-1.75% | 自有资金 |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所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类别,但受金融市场环境影响,投资标的的价值及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不排除因金融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的情形。
2、若公司经营情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将面临违约风险或损失利息的情形。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资金规模、产品类型,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在实施产品投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赎回前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财产保全,以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并且为低风险保本性质的投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到期日 | 收益类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资金来源 | 是否到期 | 投资收益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 | 5,000 | 2025/08/11 | 2025/10/1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0.65%-1.60% | 自有资金 | 否 |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CSDPY 20250422】 | 10,000 | 2025/08/11 | 2025/11/1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0.55%-1.75% | 自有资金 | 否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共计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出现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范围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认购凭证、理财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