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002584)_公司公告_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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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幸荣)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规定事项进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情况

曾幸荣,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博士。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高性能橡胶塑料与复合材料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化工学会橡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广东省化工学会橡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州市橡胶学会理事长等职务。主持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等60多项纵向科研项目及一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技术开发项目,荣获2021年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2018年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各1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名称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曾幸荣87155

本人认真审阅核查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会议结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4.151、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2、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全部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1.311、审议《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审议《关于审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全部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4.15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审议《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6、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7、审议《关于审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同意全部议案
及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7.81、审议《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情况》;2、审议《关于审计部2024年二季度工作报告及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全部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8.12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10.25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关于审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报告及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全部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11.2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积极参加并对会议涉及的议案认真审议,通过翻阅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会议结论
2024.4.1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1、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部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关注公司收入确认、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项目、采购业务等事项,以及重点关注资产减值计提、关联方资金占用、提供担保、投资者诉讼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保持中小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渠道畅通,督促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以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其他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在发表独立意见时,能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考察,参观了公司研发中心,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相关研发项目进展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通过现场工作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以上定期报告的各项议案,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进行审阅与核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报告期内,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沟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曾幸荣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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