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处应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发布或者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