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_公司公告_ST未名:《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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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31

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

报。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处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五)协调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值管理有关培训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就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予以人力、资金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中长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现金分红节奏,保持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网络交流会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增加公司透明度,树立良好市场形象,提振投资者信心。

(五)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加必要的自愿披露内容,以方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七)其他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的因素、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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