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002580)_公司公告_圣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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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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