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002580)_公司公告_圣阳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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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组织、经营决策、财务、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信息披露、行政事务、人力资源及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组织、经营决策、财务、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报告、人力资源及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新增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在会议召开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所议事项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聘任及任期由子公司根据其章程确定。第十条 公司依据子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通过后,由子公司按照其章程选举或聘任。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第二十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控股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子公司章程修改; (九)其他重大事项。 本条所指重大事项的金额标准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对外担保行为;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重大行政处罚; (九)子公司章程修改; (十)其他重大事项。 本条所指重大事项的金额标准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负责招聘或委派外,其他人员由子公司自行招聘。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负责委派或推荐外,其他人员由子公司自行招聘。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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