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7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7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1人,代表股份164,404,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58.3839%(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165,100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159人,代表股份631,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0.2242%(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165,100股)。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63,77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58.15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631,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
0.2242%。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0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518%;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5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04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4%;反对34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946%;反对34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9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04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反对34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29%;反对34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28%;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5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03%;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8%。
4.02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471%;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1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8%。
4.03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5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6%;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183%;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8%。
4.04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5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03%;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8%。
4.0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34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79%;反对34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79%;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2%。
4.06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3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3%;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40%;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1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9%。
4.07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28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542%;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5%;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08,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43%;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曾浩先生、余欣女士、俞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获得表决权股份数(票)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获得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数(票) |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1 | 曾浩先生 | 164,022,210 | 99.7677% | 249,332 | 39.4947% |
2 | 余欣女士 | 164,027,801 | 99.7711% | 254,923 | 40.3803% |
3 | 俞熔先生 | 164,032,299 | 99.7738% | 259,421 | 41.0928%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获得表决权股份数(票)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获得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数(票) |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1 | 李天明先生 | 164,025,604 | 99.7697% | 252,726 | 40.0323% |
2 | 刘勇先生 | 164,023,120 | 99.7682% | 250,242 | 39.6388%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交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晓丹、王健伟;
3.见证意见: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