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_公司公告_明牌珠宝: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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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加工商品、采购动力、房屋租赁、提供营销服务、代垫劳务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7353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际发生该类日常关联交易4517万元。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虞兔良先生回避表决。

(一)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万元)2025年1-3月已发生金额 (万元)2024年 发生 金额 (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加工商品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黄铂金产品、镶嵌产品;加工黄铂金产品协议价100043130
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销售黄铂金产品、镶嵌产品、银制品协议价、市场价1500145903
小计25001881033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光伏电池片协议价、市场价30000529337
向关联人采购动力采购光伏电力协议价、市场价12001298
小计31200541435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协议价26065260
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2800267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1500143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绍兴明牌传家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1200120
小计81065790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日月集团公司向关联人出租办公用房协议价606
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30030
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19
小计56055
向关联人提供营销服务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知鲸多(包括苏州好屋)开展房地产营销服务协议价420131131
绍兴聚嵘置业有限公司672172707
绍兴众明置业有限公司40382125

绍兴明石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明石置业有限公司50467689
绍兴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8825227
小计22874771879
代垫劳务费用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替公司代垫劳务派遣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50072325
合计3735313434517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预计 金额 (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和加工商品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黄铂金产品、镶嵌产品;加工黄铂金产品13010000.04%-87.00%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17)
日月集团所属单位销售黄铂金产品、镶嵌产品、银制品9033000.29%201.00%
小计103313000.33%-20.54%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26026011.93%0%
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26728012.25%-4.64%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1431506.56%-4.67%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绍兴明牌传家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1201205.50%0%
小计79081036.24%-2.47%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人出租办公用房6616.67%0%
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人出租办公用房303083.33%0%
小计3636100%0%
向关联人提供营销服务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知鲸多、苏州好屋开展房地产营销服务1315100.53%-74.31%
绍兴聚嵘置业有限公司7074802.86%47.29%
绍兴众明置业有限公司125950.50%31.58%
绍兴明石置业有限公司6898202.78%-15.98%
小计165219056.67%-13.28%
代垫劳务费用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垫劳务派遣费用3255003.11%-35%
小计3255003.11%-35%
合计38364551----15.71%

二、主要关联人情况

(一)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

1、日月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2)注册资本:7000万元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

2、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日月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日月集团所属单位为日月集团控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诚信情况、履约能力分析:

日月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日月集团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支付能力。

(二)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23年12月5日

(2)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长丰纱业)1幢1楼101-1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虞豪华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明豪科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明豪科技诚信情况、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2024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2025年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8,215,971.09305,258,629.35
负债总额146,963,354.16279,356,637.93
净资产41,252,616.9325,901,991.42
利润表科目
营业收入44,812,960.864,509,944.82
利润总额-9,897,383.07-7,137,119.06
净利润-9,897,383.07-7,529,198.64

明豪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由于明豪科技成立时间较短且所从事光伏电站业务前期需要较多资金投入,因此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其债务主要是股东日月集团的借款,随着在建光伏电站陆续投入使用,将带来稳定电费收益,能够有效提升明豪科技盈利能力、改善资产状况,同时股东日月集团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对明豪科技经营发展能够提供足够支持,明豪科技具备相应履约支付能力。

(三)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百”)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谢华萍

(2)注册资本:7.78亿元

(3)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饰品加工;回收黄金、黄金饰品。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菜百16.20%股份,且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曾担任北京菜百董事、监事,北京菜百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诚信情况、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菜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加工商品

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销售商品与委托加工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预计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协议对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产品以及加工产品时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二)公司向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销售商品

由于自身需要,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会向公司零星采购黄铂金产品、镶嵌产品、银制品,价格按协议价或市场价,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1500万元。

(三)日月光能向明豪科技销售商品、采购动力

1、日月光能向明豪科技销售商品

日月光能与明豪科技拟签订2025年度《电池采购框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明豪科技向日月光能采购单晶210R 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2025年度采购量约为1GW(为避免争议,产品类型、数量及效率要求,以双方后续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为准),按目前市场价格预计总交易金额约3亿元。

(2)定价机制:参考当期PV Infolink均价。

(3)付款方式:双方在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前提下,采用合适的价格、账期

等进行货款结算,明豪科技以电汇或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2、日月光能向明豪科技采购动力

日月光能和明豪科技签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作协议》,双方合作期为25年。明豪科技利用日月光能办公楼屋顶、厂房屋顶、协议场地及合规的空地等空闲场地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日月光能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明豪科技使用,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日月光能生产使用,日月光能享有以优惠的价格使用光伏电站所生产电力的权利。2025年日月光能预计向明豪科技采购电力金额为1200万元。

(四)关联房屋租赁

1、2010年1月5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61号的房产一楼出租给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6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260万元。

2、2024年12月28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88号的房产一层及四楼402室出租给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商业使用,租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80万元,按每6个月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280万元。

3、2023年12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绍兴解放北路391、399号房屋的部分一楼出租给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15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150万元。

4、2023年12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传家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绍兴市解放路轩亭口的部分一楼及部分二楼和三楼房屋出租给绍兴明牌传家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租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12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120万元。

5、2023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沈家畈村东厢溇第3幢3层1间和5层4间出租给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6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6万元。

6、2023年9月,本公司与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公司3#办公楼一、二层部分办公室

(毛坯)出租给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4年,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3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30万元。

7、2024年11月,本公司与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公司3#北办公楼一、二、三层部分办公室(毛坯)出租给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自2024年11月01日至2029年10月31日,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2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20万元。

(五)提供营销服务

1、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苏州好屋下属公司)与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中介分销服务协议和项目联动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420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2、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聚嵘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签订2025年中介分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672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3、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众明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签订2025年渠道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403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4、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苏州好屋下属公司)与绍兴明石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渠道服务协议和项目联动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504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5、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苏州好屋下属公司)与绍兴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渠道服务协议和项目联动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288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六)劳务派遣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为5年,即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武汉

明牌实业按照规定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公司根据实际垫付费用按月支付武汉明牌实业。2025年,预计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为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销售、动力采购、提供营销服务、房产租赁、代垫劳务费用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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