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5年8月5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派固废”)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仅为持有的控股孙公司金派固废51%的股权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该孙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金派固废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金派固废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
1.投保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对象: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便于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一)、(二)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等相关事宜。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