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4年5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由于发行时机以及对发行要素的综合评估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