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_公司公告_清新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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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环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兆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3,100万元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造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3,500万元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耀生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业务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5年4月23日,已履行子公司深水咨询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2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C

4.法定代表人:张伟

5.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保、水务、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污泥处置设施、市政自来水厂、工业废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站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调试、运营管理及维护;市政污泥处理;粪渣污泥处理;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环境检测评价;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河流、湖泊水环境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与购销;污水、工业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深水咨询持有深水环境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深水环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438.10
负债总额2,481.98
银行贷款总额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211.98
净资产7,956.12
2024年度
营业收入3,433.24
利润总额665.29
净利润590.96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水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5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虹步路39号马家龙14栋401

4.法定代表人:耿东生

5.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深水咨询持有深水兆业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深水兆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272.94
负债总额7,758.61
银行贷款总额0.00
流动负债总额7,727.46
净资产4,514.33
2024年度
营业收入10,614.75
利润总额1,843.72
净利润1,629.21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水兆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4月14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宗泰绿凯智荟园202

4.法定代表人:钟赛烽

5.注册资本:50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深水咨询持有深水造价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深水造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215.53
负债总额2,398.24
银行贷款总额0.00
流动负债总额2,397.99
净资产6,817.29
2024年度
营业收入5,810.81
利润总额1,824.20
净利润1,589.84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水造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市佳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佳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桥三路19号宏海汇盈大厦906

4.法定代表人:王一显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深水咨询持有佳耀生态51%股权,深圳市耀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佳耀生态49%股权。

8.与公司关系:佳耀生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的控股子公司。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29.54
负债总额1,236.68
银行贷款总额0.00
流动负债总额1,230.69
净资产792.86
2024年度
营业收入3,538.71
利润总额356.11
净利润267.79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佳耀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深水咨询拟为深水环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目前《保证合同》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深水咨询拟为深水兆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3,100万元;

2.主债权: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目前《最高额保证合同》尚未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深水咨询拟为深水造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3,500万元;

2.主债权: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目前《最高额保证合同》尚未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深水咨询拟为佳耀生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深水咨询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保证责任的限额以前款列明的主债权金额的51%为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目前《保证合同》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为深水咨询为其全资子公司深水环境、深水兆业、深水造价、控股子公司佳耀生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深水环境、深水兆业、深水造价、控股子公司佳耀生态银行融资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全资子公司深水环境、深水兆业、深水造价、控股子公司佳耀生态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控股子公司佳耀生态其他股东深圳市耀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其持股比例为佳耀生态本次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人深水环境、深水兆业、深水造价、佳耀生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深水咨询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4,442.3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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