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浪)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浪,出生于1979年1月,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部门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49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召开 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 | 缺席 董事会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3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组织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2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视频会议、现场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邹艾艾、赵科星、张爱民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周亮女士、魏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无记名差额选举,周亮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周亮女士由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陈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陈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上述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7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对其余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5.75万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7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53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除上述股权激励回购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回购股份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多次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浪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