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002251 | 步步高 | 692,643.84 | 公允价值计量 | 0.00 | 19,841.36 | 0.00 | 692,643.84 | 0.00 | 0.00 | 712,485.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因客户债务重组导致的应收账款以股抵债 |
合计 | 692,643.84 | -- | 0.00 | 19,841.36 | 0.00 | 692,643.84 | 0.00 | 0.00 | 712,485.20 | -- | -- |
二、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取得的证券系公司催收应收账款,客户公司重整计划安排的债务转股权,该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证券投资相关的资产管理,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投资的转让与回收、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事项均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以严控投资风险。上述证券投资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风险可控。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