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 鹏) (独立董事:潘 煜)
(独立董事:张晓荣)
日期: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