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002568)_公司公告_百润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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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核查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1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月12日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211名激励对象2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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