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4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变更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摘要 |
1 | 刘晓东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1-06-07 | 86,854,796 | 分红 |
2 | 林丽莺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06-07 | 768,930 | 分红 |
3 | 高原 | 董事 | 2021-06-07 | 801,547 | 分红 |
4 | 张其忠 | 监事会主席 | 2021-06-07 | 1,299,186 | 分红 |
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的股份变动原因均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前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