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
2.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499号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会议室6。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3名,代表股份370,741,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44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314,802,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72人,代表股份55,938,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晓东先生、马良先生、林丽莺女士、高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刘晓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8,500,296,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464,68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2%。
1.02 选举马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9,910,830,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875,22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6%。
1.03 选举林丽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9,910,830,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875,22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6%。
1.04 选举高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7,890,938,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2%。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855,32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97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鹏先生、潘煜先生、张晓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9,343,869,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308,25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8%。
2.02 选举潘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9,943,513,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8%。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907,90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3%。
2.03 选举张晓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9,451,167,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0%。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415,557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其忠先生、沈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其忠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70,085,916,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2%。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6,050,30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4%。
3.02 选举沈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8,640,368,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604,75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52%。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830,24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62%;反对7,910,40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7%;弃权5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794,63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491%;反对7,910,40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00%;弃权5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若干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62,673,6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3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7%;弃权90,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638,05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2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80%;弃权90,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5.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62,673,6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3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7%;弃权90,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
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638,05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2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80%;弃权90,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5.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2,673,6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3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7%;弃权90,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638,05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2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80%;弃权90,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5.04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2,673,6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3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7%;弃权90,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638,05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2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80%;弃权90,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673,6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3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7%;弃权90,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638,05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29%;反对7,977,34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80%;弃权90,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733,85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6,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698,24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6,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5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董宇律师、于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