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独立董事:李 鹏
日期: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