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事项。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独立董事:李 鹏)
日期: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