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002568)_公司公告_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4月29日

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

5、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独立董事:李 鹏)

日期: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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