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对财务报告的审计
2024年,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内部控制的审计
2024年,立信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通过应用多种审计方法,对公司重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充分执行了审计程序。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立信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内容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等进行多次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要性水平的确定、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问题沟通、经营情况、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