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及2024年1-6月份在任的独立董事谢红兵先生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红兵先生、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发现上述人员在2024年度各自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及2024年1-6月份在任的独立董事谢红兵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