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剑,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大鹏证券项目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年11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职员;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22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即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
(2)2024年4月26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0项议案,即《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应出席次数 | 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剑 | 独立董事 | 5 | 4 | 1 | 0 | 0 | 否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
(3)2024年6月28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2024年8月15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5)2024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年12月23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主任委员职责。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11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子议案为《提名王钲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子议案为《提名李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变
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4年6月28日,参加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其中子议案为:《关于聘任杜云波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侯宁宁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认真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权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水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共参与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6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3项议案,即《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参与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6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内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属于会计专业人士,会计相关知识和经验丰富。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事项的审计进度,并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机会,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达21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会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关联交易的影响或风险等层面进行考量。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环球”)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5,637,168.14元,其中拟向玉
溪环球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00元,拟向玉溪环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37,168.14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SHENGGUI LIU(刘胜贵)回避表决。本人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采购及销售行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材料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则,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在对相关候选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后,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资格和相关资质,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资产减值测试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3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491.5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22.93%,其中计提3,593.03万元,转回101.45万元。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上半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对2024上半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73.27万元,占公司2024上半年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19%,其中计提
589.13万元,核销10万元,转回15.86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内容、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机制与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
本人认为,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充
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9,98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2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59,711.97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影响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的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的财务信息更正。
在听取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汇报并沟通讨论后,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该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开展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过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王钲霖先生、SHENGGUILIU(刘胜贵)先生、沈斌先生、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组成。并聘任王钲霖先生为公司总裁,杜云波先生、侯宁宁先生、张晓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中杜云波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斌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为: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查及讨论相关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