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002563)_公司公告_森马服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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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服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0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公司 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公司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5、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认真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由于成本控制、相关品牌销售计划调整等原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情况和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7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 其中,为森滋(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76.61万元),为上海森汇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子公司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人民币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以上汇率按2020年12月31日汇率中间价计算)。

因公司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森开(温州)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森马集团转让森开控股,达到转让森开控股

间接持有的法国Sofiza SAS100%的资产和业务之目的。公司对SofizaSAS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转为公司对关联方担保。由于上述担保义务仍在有效期内,森马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公司为Sofiza SAS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Sofiza SAS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4,075.00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人民币8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6,4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以上汇率按2020年12月31日汇率中间价计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出具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运作。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把握好工作重点,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新形势和监事会工作的新要求。同时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维护股东的权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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