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3,051.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其中,公司为Sofiza SAS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3,883.00万元),为森滋(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168.12万元),为上海森汇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9,527.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0%。(以上汇率按2020年6月30日汇率中间价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余玉苗 朱伟明 郑培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