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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10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第10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第55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 第55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67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67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115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 第115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 |
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独立董事三名。 | 事长一名,执行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
第116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 第116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聘公司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119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119条 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121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121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1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 第1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第(二)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第(二)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139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139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140条 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 第140条 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
第144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第144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
第146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第146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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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