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002563)_公司公告_森马服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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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39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补充和修订了部分报表项目的说明,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新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的修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准则的修订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6)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的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5)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按照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变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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