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执行起始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对企业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的规范性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于下文简称“新金融准则”)。根据新金融准则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适用的公司主体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规定,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