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余玉苗,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就公司《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高管变更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签订<上海裔森服饰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
2019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别关注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余玉苗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郑培敏,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管理、战略、生产运营、以及人才配置和激励,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就公司《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高管变更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签订<上海裔森服饰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2019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郑培敏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朱伟明,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行业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财务和人才配置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就公司《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高管变更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签订<上海裔森服饰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2019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朱伟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