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新增第八章“党建”章节,《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建第162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163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164条 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