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有关规定,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局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立信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3 月 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