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姚矿)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姚矿,1967 年9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520)、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600935)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 议次数 | 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会议次数 | 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
李姚矿 | 10 | 10 | 10 | 0 |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列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审查,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查其工作的范围、进度和结果,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并吸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李姚矿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汪大联)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大联,1968年出生,律师,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职于合肥市电信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至今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执业,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 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 议次数 | 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
汪大联 | 10 | 10 | 10 | 0 |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查,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查其工作的范围、进度和结果,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并吸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汪大联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熹徽)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熹徽,1982年1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 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 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 议次数 | 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
王熹徽 | 10 | 10 | 10 | 0 |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战略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查其工作的范围、进度和结果,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并吸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九)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王熹徽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