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上市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交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辉隆股份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20,537,12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6.33元/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40,65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065,194.9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19,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4,265,194.92元。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 00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7,806,342.4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154,799.8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220,359.20 元和 8,934,440.60 元)。于2020年度起至2021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618,277,468.9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528,873.5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606,418.84元。公司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865,271.32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全部结束。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重新修订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4月,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募集项目结束,相关账户已销户,上述协议予以终止。上述所有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所涉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辉隆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辉隆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 浩 王永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本次交易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44,065,194.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528,873.5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7,806,342.4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海华科技 1000t/a 百里香酚,3000t/a 薄荷醇项目 | 否 | 277,220,000.00 | 277,220,000.00 | 29,528,873.54 | 281,034,856.36 | 101.38 | 2022年6月 | -9,943,459.45 | 否 | 否 |
支付收购海华科技现金对价 | 否 | 180,845,200.00 | 180,845,200.00 | - | 180,845,4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支付收购海华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26,000,000.00 | 26,000,000.00 | - | 25,926,086.08 | 99.72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 | 160,000,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44,065,200.00 | 644,065,200.00 | 29,528,873.54 | 647,806,342.44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2年度,海华料技1000t/a百里香酚,3000t/a薄荷醇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该项目2022年6月才实现量产,项目产能释需要爬坡期,且新产品上市需要一定的市场培育周期。目前,薄荷醇产量销量稳步增长。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2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220,359.20元和8,934,440.6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