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_公司公告_辉隆股份: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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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审议了各项决议内容,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4、《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7、《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18、《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9、《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0、《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1、《公司关于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四)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六)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十)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2、《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在2022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核查,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的相关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检查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检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相关情况

经过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四)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检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检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2022年度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

(九)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4.3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4.3亿元担保。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十三)关于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监事会认为:海华科技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840.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438.73万元。海华科技已完成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十四)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十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十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七)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拟对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八)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度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九)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管力度,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同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良好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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