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善武,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拟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事务所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意见: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因此,同意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