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_公司公告_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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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二)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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