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涛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此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