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22)、《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7人,代表股份372,79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358,02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754%;网络投票股东为239人,代表股份数为14,766,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9%。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1人,代表股份14,76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533,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0%;反对2,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弃权48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11%;反对2,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93%;弃权48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5%。
(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52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1%;反对2,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2%;弃权74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9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624%;反对2,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8%;弃权74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9%。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41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5%;反对2,7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2%;弃权66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98%;反对2,7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30%;弃权66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2%。
(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53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7%;反对2,7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4%;弃权47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30%;反对2,7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66%;弃权47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4%。
(五)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81,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9%;反对2,5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9%;弃权13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86%;反对2,5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05%;弃权13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9%。
(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41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2%;反对3,23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44%;反对3,23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32%;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4%。
(七)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30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627%;反对3,3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7%;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7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87%;反对3,3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44%;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八)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63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08%;反对7,980,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8%;弃权18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54%;反对7,980,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433%;弃权18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3%。
(九)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75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3,73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7%;弃权2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90%;反对3,73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35%;弃权299,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4%。
(十)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9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6%;反对7,85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6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16%;反对7,85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579%;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4%。
(十一)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8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87%;反对6,96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8%;弃权6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79%;反对6,96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15%;弃权6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6%。
(十二)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1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3%;反对2,7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9%;弃权7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8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72%;反对2,7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57%;弃权7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0%。
(十三)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3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1%;反对3,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5%;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43%;反对3,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83%;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3%。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程诚、胡鹏、徐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16,000股。
(十四)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21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0%;反对4,0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4%;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20%;反对4,0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23%;弃权124,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8%。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董庆、蔡传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368,050股。
(十五)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26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6%;反对2,0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弃权4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487%;反对2,0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40%;弃权4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3%。
(十六)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5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8%;反对6,9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3%;弃权2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65%;反对6,9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70%;弃权2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5%。
(十七)公司关于控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15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5%;反对3,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98%;反对3,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19%;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3%。
关联股东程诚、董庆、胡鹏、徐敏、蔡传永回避表决,共计持有股份784,050股。
上述议案16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万晓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