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辉隆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公司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客户、员工、合作伙伴、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ESG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加强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企业核心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持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控供应链风险,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强化质量管理,优化产品服务,建立全面的产
品质量管控体系,坚持为客户提供可靠、安全、可持续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重视数据安全,持续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致力于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七条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的劳工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是ESG管理及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工作小组:是ESG工作主要协调和执行机构,负责ESG相关具体工作。
ESG工作小组由证券投资部作为牵头部门,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法务部、品牌质量部、企管项目部等7个部门。
第十九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3、决策其他ESG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1、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
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监督公司ESG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ESG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4、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ESG管理制度、ESG报告。
(三)ESG工作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2、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ESG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ESG信息。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投资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十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及尊重妇女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招聘和使用童工,避免未成年人从事相关规定禁止的工作内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
机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和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售后服务等,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对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功能缺陷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识别、选择、评估、管理供应商,并通过供应链的环境风险管理及社会风险管理确保整体供应链可以符合公司的环境职责及社会职责。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并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采用低碳排放、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五十条 公司应积极提倡员工爱护环境,改善环境,不断增强公司和员工的环保意识,开展绿色环保培训及宣传活动。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发展。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五十五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