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_公司公告_辉隆股份: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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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及时、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2025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等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5年4月1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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