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7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1人,代表股份数为366,57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358,31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73%;网络投票股东为160人,代表股份数为8,256,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0%。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2人,代表股份8,257,54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程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15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01%。
2、选举文琼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1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27%。
3、选举汪本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15,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81%。
4、选举胡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1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34%。
5、选举姚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15,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6,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73%
6、选举徐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1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41%。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马长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2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0%
2、选举张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2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81%。
3、选举张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2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58%。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董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2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93%。
2、选举蔡传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2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69%。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董庆先生、蔡传永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范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248,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2%;反对2,22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弃权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84%;反对2,22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90%;弃权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5%。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