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任期届满离任刘卫兵)2024年,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刘卫兵,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深圳康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兼任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彩光电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优备精密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齐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耀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履职方式。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刘卫兵 | 7 | 2 | 0 | 5 | 0 | 否 | 0 | 3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时,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公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刘卫兵 | 审计委员会 | 11 | 8 | 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 | —— | |
提名委员会 | 2 | 1 | 1 |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2 | 1 | 1 |
注:1、“——”代表本人非该委员会成员;2、刘卫兵先生于2024年10月21日任期届满离任。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年报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
事后三个阶段分别以现场、通讯或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尚荣医疗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审计部工作推进和工作汇报,并对《尚荣医疗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关注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等,公司向审计委员会予以回复说明。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
(3)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会同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的发展目标及工作任务等相关事项。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刘卫兵 | 召开会议 次数 |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1 | 1 | 1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除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本人还安排时间到公司或子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保留意见消除进展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利用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6月本人前往公司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针对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本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所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并认真审核相关依据材料,督促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回复;8月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进行了业务交流,了解了公司目前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人员的分工及业务水平,督促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多进行内外部的业务专题培训和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任期内累计现场工作达到13日。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26,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黄宁女士、张杰锐先生、虞熙春先生以及梁俊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曾江虹女士、龙琼女士以及赵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未发现与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述职人 (独立董事):
刘卫兵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