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方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79,8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已回购股份30,000,000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249,8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3 名,代表股份579,457,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4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名,代表股份497,777,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1名,代表股份 81,680,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5%。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340 名,代表股份150,232,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0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5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62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4%;
反对1,73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
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8,39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0%;
反对1,73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
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60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6%;
反对1,743,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弃权1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8,38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反对1,743,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弃权1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60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6%;
反对1,74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
弃权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8,38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
反对1,74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
弃权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60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
反对1,740,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8,37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6%;反对1,740,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
弃权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6,81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4%;
反对2,51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7,58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88%;
反对2,51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8%;
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4%。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06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8%;
反对2,28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7,84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1%;
反对2,28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5%;
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21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
反对2,04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2%;
弃权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7,98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5%;
反对2,04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3%;
弃权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3%。
(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58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9%;
反对1,684,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弃权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8,36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1,684,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伎旻、袁佳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