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57,705.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7,666,243.29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77,508,537.37元。
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125,060,272.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79,505,723.66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4,565,996.30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157,705.92 | -659,867,676.25 | 19,871,475.4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377,508,537.3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04,565,996.3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平均净利润(元) | -203,279,498.3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 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未来公司将努力改善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