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8人,代表股份342,585,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4,626,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6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3人,代表股份7,958,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6人,代表股份8,025,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3人,代表股份7,958,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42,23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2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7,67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98%;反对2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3%;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21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反对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5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68%;反对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2%;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20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反对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4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72%;反对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3%;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20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4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10%;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5%;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22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2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6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17%;反对2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6%;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25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5%;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9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80%;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0%;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9%。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75%;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5%;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3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5%;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5%;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13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弃权1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574,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13%;反对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4%;弃权1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27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反对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710,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60%;反对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8%;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25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6%;反对2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1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94,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6%;反对2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1%;弃权1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3%。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10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54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88%;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7%;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09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531,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05%;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5%;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9%。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06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6%;反对3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50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65%;反对3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8%;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24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2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8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0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2%;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9%。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25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9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1%;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9%;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0%。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18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1%;反对1,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弃权1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62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858%;反对1,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85%;弃权1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23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7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88%;反对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3%;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9%。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18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反对2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1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2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43%;反对2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3%;弃权1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4%。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