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龚燕南女士、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张山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