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_公司公告_春兴精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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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有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宇,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维维股份(6003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1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远程股份(002692.SZ)、围海股份(002586.SZ)等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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