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_公司公告_春兴精工: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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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的核查,对其业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中兴华进场前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与其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要求与建议。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并就需要关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和问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应该关注的事项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审计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持续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中兴华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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